| 个人承租房屋如何注意租房陷阱 | |
11. 房屋租赁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出租人以口头或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但旅馆业的客户出租和房屋场经营中的柜台出租不属于房屋租赁范围。 2.租房前应当了解哪些情况? 答:(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 3.个人在承租房屋时,如何防范租房陷阱? 答:(1)看出租房的产权证;(2)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3)签订合同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答: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行为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5.房屋租金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税金、保险费、地租和利润等。 6.承租人是否能改变房屋用途? 答: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如深圳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就要求,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7.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谁承担? 答: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审查主体资格;(2)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阅书面合同。(3)就办理登记备案手续。(4)对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提前退租、续租以及其他影响租期的事项作出详细约定。 如何租房——求租者手册:求租房流程详解 第一步:查找出租信息 找到所需信息后,尽快与房主或中介公司进行联络,同时,问清楚所有关于该房屋的信息,心中有数后,就可以进一步地与房主进行联络,进行下一步程。 第二步:求租咨询 1、.若找到的房源信息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求租者首先应该到提供房源信息的房屋中介机构进行咨询。 2 .若找到的房源信息是由房主直接提供的,求租者就直接与房主进行联系。 在租房前,求租人有以下几点需要事先了解: 1.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 2.未经出租人许可, 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3.求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缮并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 4.出租人出售已出租的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而且在同等情况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步:看房 1.若找到的房源信息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求租者应该在咨询清楚以后向中介机构交纳一定的费用,然后由中介机构负责与房主取得联系,对房屋进行了解。 2.若找到的房源信息是由房主直接提供的,求租者就与房主约定时间,对房屋进行实地了解。 不管采用以上哪种方式,您都需要仔细检查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您都应该免谈;另外,您还需要查看出租方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如果对方没有此证,则属于违法租赁,并且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第四步:签定合同 1.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 3. 设施状况; 4. 租赁用途; 5. 租赁期限; 6. 租金及交付方式; 7. 房屋修缮责任; 8. 转租的约定; 9.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0. 违约责任; 第五步:物业交验 在合同规定的房屋交验日,您需要到房屋现场进行房屋交验,交验时您应注意以下几点: 1.物业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2.家电、家具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3.钥匙是否已交付; 4.水电煤表数字; 对上述情况满意后就可以领取钥匙了。 出租房被盗,房东有没有责任?租期到期,房东不肯退押金怎么办…… 近些天,本报新闻热线不断接到有关房屋租赁纠纷的咨询电话。记者发现,房屋租赁纠纷背后,凸显租赁双方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市区王小姐来电反映,她租住在市区某新村,房子是村民出租的,昨天发现房间财物被盗,她问,对于失窃事件房东是否有责任?市区邵女士来电反映,她租了房子后,对客厅进行隔断,安装了玻璃门,房间的墙漆刷成了粉红色,现在租期到期,房间腾退后,房东却不肯退回1000元押金,理由是她损坏了室内设施,她不知该怎样要回押金?市区张先生反映,他租了间店面房,房租已经付清,不料却办不了营业执照,原来房主另有其人,出面招租的只是房主的亲戚…… 在房屋租赁关系当中,因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承租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怎样才能有效防范房屋租赁纠纷?有关法律界人士提出,了解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对于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很有必要。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林茂认为,出租房内发生盗窃,由于王小姐和房东是租赁关系,法律上一般很难将责任归结到房东身上,要求房东赔偿房客的损失在法律上难以找到依据;但是,王小姐如果在承租房屋前发现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可以向房东提出安装防盗窗等要求,租赁合同中对此也可进行约定。蓝林茂提醒租房族,签订租赁合同前要让房主出具相关的权利证明,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不应对房源不做任何考察就进行租赁,租房前应弄清房屋产权。 房屋租赁纠纷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记者请教有关律师,了解到途径有三条:房屋租赁出租方和租赁方都应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双方发生的纠纷在租赁合同上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租赁合同上的约定解决;如果双方发生的纠纷在租赁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的,或者双方对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双方可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发生的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像上面提到的邵女士碰到的出租房房屋损坏赔偿纠纷,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只能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 未经出租人同意租房人转租房屋无效且视为违约 租房期间,租房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呢?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出租人有权解除原租赁合同,租房人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房屋。 2002年8月,尤女士将其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的两间店面和1个车库租赁给夏先生经营百货,双方约定租金为每月7560元,租期为2002年8月至2007年8月,租赁期内,如租房人因故不能继续经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 2006年3月,夏先生在没有通知尤女士的情况下,将店面及车库转租给吴先生。2006年8月,尤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由夏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福州市中级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夏先生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转租行为无效,夏先生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尤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夏先生支付违约金。 法院最后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夏先生将店面和车库退还给尤女士,支付拖欠房租和违约金共计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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